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客户资料、客户信息以及市场行销策略、客户资料、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等。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1.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3.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1.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 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 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 工作范围使用。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 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 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 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 从事与其在公司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 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 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1.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 权行为导致甲方的客户数量下降,客户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个客户利润所得之积;
(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2.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xxx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